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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標準
為加強建設工程質量檢測(以下簡稱“質量檢測”)管理,根據《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》《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》,制定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(以下簡稱“檢測機構”)資質標準。
一、總則
(一)本標準包括檢測機構資歷及信譽、主要人員、檢測設備及場所、管理水平等內容(見附件1:主要人員配備表;附件2:檢測專項及檢測能力表)。
(二)檢測機構資質分為二個類別:
1.綜合資質
綜合資質是指包括全部專項資質的檢測機構資質。
2.專項資質
專項資質包括:建筑材料及構配件、主體結構及裝飾裝修、鋼結構、地基基礎、建筑節(jié)能、建筑幕墻、市政工程材料、道路工程、橋梁及地下工程9個檢測機構專項資質。
(三)檢測機構資質不分等級。
二、標準
(四)綜合資質
1.資歷及信譽
(1)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(yè)、事業(yè)單位,或依法設立的合伙企業(yè),且均具有15年以上質量檢測經歷。
(2)具有建筑材料及構配件(或市政工程材料)、主體結構及裝飾裝修、建筑節(jié)能、鋼結構、地基基礎5個專項資質和其它2個專項資質。
(3)具備9個專項資質全部必備檢測參數(shù)。
(4)社會信譽良好,近3年未發(fā)生過一般及以上工程質量安全責任事故。
2.主要人員
(1)技術負責人應具有工程類專業(yè)正高級技術職稱,質量負責人應具有工程類專業(yè)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,且均具有8年以上質量檢測工作經歷。
(2)注冊結構工程師不少于4名(其中,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不少于2名),注冊土木工程師(巖土)不少于2名,且均具有2年以上質量檢測工作經歷。
(3)技術人員不少于150人,其中具有3年以上質量檢測工作經歷的工程類專業(yè)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人員不少于60人、工程類專業(yè)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人員不少于30人。
3.檢測設備及場所
(1)質量檢測設備設施齊全,檢測儀器設備功能、量程、精度,配套設備設施滿足9個專項資質全部必備檢測參數(shù)要求。
(2)有滿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場所及質量檢測場所。
4.管理水平
(1)有完善的組織機構和質量管理體系,并滿足《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的通用要求》GB/T27025-2019要求。
(2)有完善的信息化管理系統(tǒng),檢測業(yè)務受理、檢測數(shù)據采集、檢測信息上傳、檢測報告出具、檢測檔案管理等質量檢測活動全過程可追溯。
(五)專項資質
1.資歷及信譽
(1)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(yè)、事業(yè)單位,或依法設立的合伙企業(yè)。
(2)主體結構及裝飾裝修、鋼結構、地基基礎、建筑幕墻、道路工程、橋梁及地下工程等6項專項資質,應當具有3年以上質量檢測經歷。
(3)具備所申請專項資質的全部必備檢測參數(shù)。
(4)社會信譽良好,近3年未發(fā)生過一般及以上工程質量安全責任事故。
2.主要人員
(1)技術負責人應具有工程類專業(yè)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,質量負責人應具有工程類專業(yè)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,且均具有5年以上質量檢測工作經歷。
(2)主要人員數(shù)量不少于《主要人員配備表》規(guī)定要求。
3.檢測設備及場所
(1)質量檢測設備設施基本齊全,檢測設備儀器功能、量程、精度,配套設備設施滿足所申請專項資質的全部必備檢測參數(shù)要求。
(2)有滿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場所及質量檢測場所。
4.管理水平
(1)有完善的組織機構和質量管理體系,有健全的技術、檔案等管理制度。
(2)有信息化管理系統(tǒng),質量檢測活動全過程可追溯。
三、業(yè)務范圍
(六)綜合資質
承擔全部專項資質中已取得檢測參數(shù)的檢測業(yè)務。
(七)專項資質
承擔所取得專項資質范圍內已取得檢測參數(shù)的檢測業(yè)務。
四、附則
(八)本標準規(guī)定的技術人員是指從事檢測試驗、檢測數(shù)據處理、檢測報告出具和檢測活動技術管理的人員。
(九)本標準規(guī)定的人員應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。
(十)本標準中的“以上”“不少于”均含本數(shù)。
(十一)本標準自發(fā)布之日起施行。
(十二)本標準由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部負責解釋。